有人认为要加强立法,《食品卫生法》正轰轰烈烈准备出台。
[6] (a)朱苏力教授在法学与社会学、法学与经济学以及法学与文学等交叉学科领域从事了富有成果的研究,著述颇丰,在国内法学界影响也较大。在类似山西泥石流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中,真正有责任的党政官员很少被追究司法责任。
我在《宁》文中对朱苏力教授的学术批评仅限于如何看待法治以及公权力的论点上,不涉及对他在法学其它领域研究成果的评价。[7] 为了进一步摆脱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更需要在法院人事方面进行司法改革。特别是北大法学院教授如果继续保持集体沉默,那将是很不正常的现象。[2] 《真相比荣誉更珍贵——林强访谈录》,《南方周末》2008年5月31日。然而,司法独立则是任何确立法治的国家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学者的责任应是促进法治,同时不应忽视权利易受到公权力侵害的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与邻里之间的私权冲突无关)。首先是中国仍然存在着大量不公正的社会现象。今年54岁的郝家隽是王静的好友之一。
去年,王静曾找到郝家隽,她说怀疑杨佳得了心理疾病,希望看心理医生,但因经济原因,此事不了了之。杨佳的童年是在前圆恩寺胡同内度过。杨佳的童年玩伴李佳在一家旅游公司上班。然而,一场诉讼给这个窘困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
杨佳的小学同学邓世博是杨佳的好友之一。他不喜欢和父母做较多交流,他更喜欢读书。
沉迷网络网络让杨佳有了倾诉的渠道,而外出旅游成为杨佳排解压力的方式。她随身带着厚厚一摞申诉材料,都是让杨佳帮她在电脑上打的。杨佳去了上海,没有给自己订返程机票。1987年7月1日,杨佳和李佳进入东城区前圆恩寺小学就读。
此后,在一家公司短暂工作后,杨佳失业在家。杨佳的同学更难以理解杨佳的所作所为。上海袭警惨剧发生后,杨佳的父亲杨明告诉记者,父母离异让杨佳性格更为孤僻。他的初中老师说他成绩平平,比较打蔫。
民政部门说王静有退休金,不符合低保标准。但在网络之上,杨佳却是一名活跃分子。
6月中旬,李佳在网上又碰到杨佳。虽然初中时两人分属各校,但仍时常相聚。
杨佳当年的体育老师,是唯一对杨佳尚存印象的老师,但他对杨佳的评价也很简单:这个孩子挺蔫儿的,不活泼。上世纪70年代末,两人在亲友的祝福下结婚。李佳说,有时候他去杨佳家中玩,总能碰见杨佳一个人看书。我们试图从这轨迹中,寻找出悲剧发生的真正祸根。王铁拴曾提出帮王静劝劝杨佳,但王静拒绝了,她说杨佳拒绝和人交流。让黄淼羡慕的是,虽然学校离杨佳家不过几分钟路程,但杨佳的妈妈每天都来接杨佳放学。
父母离异和小学时相比,初中的杨佳变得不爱说话。郝家隽说,每次见到王静,她都穿一件80年代的黄色长袖外套,无论冬夏,从不更改。
杨佳的姨妈说,当初选择技校,是为了杨佳毕业之后方便找工作。杨佳袭警案发后,杨佳的亲友和同学大为震惊。
杨佳的姨妈说,这件事对杨佳刺激很深,从此之后,杨佳特别痛恨偷自行车的人。她难以理解杨佳行凶的行为。
杨佳的姨妈和杨佳母亲的朋友都提到了杨佳前年在山西被警察打坏牙齿一事,他们认为,杨佳母亲打官司的经历和在山西的遭遇可能对杨佳有所影响。杨佳说起去年曾到上海玩,并说过几天还想去上海,希望李佳帮忙订一下机票。有时候一家人出去玩儿,杨佳母亲随手扔一个雪糕包装纸,杨佳都会埋怨他母亲乱扔垃圾,然后把包装纸捡起来扔到垃圾箱去。李佳问杨佳需要买单程还是往返的,杨佳说要订单程的。
但是后来杨佳再没找过李佳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卓发坤案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监督和法官缺乏司法的能力和良心。
(桑德拉.戴.奥康纳:美国司法维护法治:司法的作用,载美国驻中国大使馆主办的《交流》杂志2003年第 SPAN lang=EN-US1 期。而在卓发坤向公安机关所作的6次自认口供中,却均招供在当晚10时多作案,公诉人指控的作案时间却是晚11时许。
2009年4月24日,广西来宾市看守所,39岁的当地农民卓发坤被卸下了只有死刑犯才戴的镣铐,在警务人员的护送下走出看守所大门。但问题是,这个案件并不复杂,漏洞百出,司法机关犯了一些低级错误,这样的低级错误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而不应当一错就是6年。
而几组检方提供的证人证据,都不是现场目击证人。卓发坤的口供中有许多细节自相矛盾。所以,此案最终不得不由自治区高级法院直接改判。比如证人卓某证实,事发当晚他和卓发坤一起到后者姐夫家喝酒,直到晚11时左右两人才回村。
司法独立和司法廉正在维护法治方面共同起着作用,司法制度内部缺乏廉正会像缺乏司法独立一样肯定会威胁到法治。但是,作为最后防线、掌握生杀予夺大权的法院却上级法院否决、被告人不认罪,证据矛盾百出的情况下一次又一次固执地给无辜的人定了罪,原因何在呢?从案情任何人都可以看出,一是因为司法不独立。
卓发坤案给我们在法院改革方面的启示是,法院改革中,必须兼顾独立、廉正和称职三大司法特征,而在民主不成熟、人民权利不完备的当今中国,强调对司法权这一国家权力的监督,与维护司法独立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但卓发坤本人也是B型血,公安机关并无证据证明卓发坤衫衣上所沾血迹就是卢某的血迹。
她说,法治的司法应遵循的三大基本原则:独立、廉正和称职。这一案件中,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了庭外调查权,只要对都是B型血的受害人和被告人的血液进行DNA鉴定,就可真相大白,可法院却草菅人命,不愿意付出这一举手之劳。